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撤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1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推进省社科基金项目数字化管理、建立完整项目数字档案,规范项目清理与结题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项目清理及结项工作安排

(一)2021年立项项目集中清理要求

2026年对2021年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开展集中清理,清理截止期为2026年12月21日。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并提交结项验收,清理期内能够完成的项目无需提交延期申请。

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6年10月26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填写《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7年6月30日,经责任单位审核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的,作撤项处理,并按规定追回项目剩余经费。

(二)2020年立项项目撤项事宜

今年年底,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20年立项未完成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作集中撤项处理。请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于2026年11 月23日前提交结项材料,逾期未提交或结项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撤项并追回项目剩余经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在研项目特别是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恪守优良学风,集中精力开展课题研究,按期提交高质量研究成果,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

二、结题材料电子化报送规范

即日起,各单位提交的所有结题材料,无论线上线下报送渠道,均须提交项目自申报至结项的完整电子材料(PDF 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材料清单

1.项目立项书;

2.项目变更审批表批复(项目如有变更请走线下,须提交纸质版3份);

3.结项审批书(须加盖单位财务、审计和科研部门印章,不得擅自更改结项审批书格式,表中所有涉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的不得空缺)

4.结项成果:以专著结项的,材料包括已正式出版书稿1本,系统上传书稿封面、目录、CIP数据页、标注基金信息页。

以论文结项的,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在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提交该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并附检索证明;所提交论文须与课题名称相关,按要求标注基金号且为第一标注(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

(二)文件命名及报送要求

个人项目电子文件夹以“项目编号+姓名+单位”命名,文件夹内单份文件可按材料类别简写名称(如项目立项书);

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的汇总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同时报送结项材料还须同步提交一份结项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规范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核与报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罗曼 88122679

 

附件:

省社科基金结项相关材料

省社科基金结项相关材料.zip

 

社会科学处    

2026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