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 2026 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2)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国际传播研究、区域国别研究、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资助经费1万元;(4)委托项目(委托项目完成时限和结项等要求具体见“申报条件第8条”),资助经费3万元。根据校发〔2024〕45号文《关于印发<关于省教育厅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拨付经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由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应配套经费,从相关经费中统筹安排。申报单位需提供一份经费资助承诺。
2.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由申报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围绕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江西实践问题研究,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专项任务项目、委托项目要围绕党中央、省委的最新部署要求,拟定研究课题。
3. 申报者申报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4 号),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 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中共党史党建学;(10)考古学; (11)经济学; (12)管理学; (13)政治学;(14)法学; (15)社会学; (16) 民族学与文化学; (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19)教育学;(20)心理学; (21)体育学; (22)统计学; (23)港澳台问题研究; (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26)国家安全学。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江西省内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 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 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 3 人、控制在7 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 项,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 1 项。
4.规划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 位。青年基金项目申报者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专项项目申报者为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在高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国际传播研究专项项目申报者须为江西高校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校从事国际传播工作的骨干人员(须由高校党委宣传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区域国别研究、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包括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等)专项项目申报者须为高校从事相关工作和研究的人员。上述3个专项项目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7.2023 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三等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三等奖”、“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一等奖”、“全省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提名”及以上荣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或入围”、“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全省高校最美辅导员提名”及以上荣誉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 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月31日)、获得“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8.委托项目。重点围绕井冈山精神研究阐释,深化建军精神的挖掘、提炼与阐释,加强对八一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委托项目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项目结项的成果均须正式发表、出版、采纳、刊登。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理论杂志《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主流报刊的理论评论版,各省级党报(理论版)以及 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课题研究主题保持基本一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在新华网、人民网、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中央级网站理论频道上发表且有较大网络传播影响的原创理论文章可作为结项成果。其他要求参照《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1 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我校一般项目限项51项,专项项目限项10项。符合申报条件6和7的,请各单位以书面名义,单独提出增加指标申请。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4 号),2027年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请各位老师根据办法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中期检查。
2.本次申报通过网络申报,申报人在江西智慧教育平台上注册账号后,进入“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五、材料报送
系统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至9月24日17:00。系统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线打印《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电子材料:请各单位将《汇总表》(PDF盖章版)和《申请评审书》(PDF版)电子材料于9月24日17:00前发送至社科处罗曼OA,《申请评审书》文件命名为序号+学科门类+申报人姓名。此次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9月29日公示评审结果,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一览表》、社科处用印申请表及资助经费承诺于2026年10月8日17:00前提交至社科处5333办公室。如无经费资助承诺的将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报送地点:瑶湖校区先骕楼5333社会科学处办公室
联系人:罗曼 电话:88122679
附件:
1. 2026年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汇总表
2. 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申报书学术诚信审查承诺暨用印申请
3. 2026资助经费承诺
4.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5. 系统使用说明
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