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审查要点及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6-05-15

二号通知

各单位:

  请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审查要点及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资格以及申报材料进行仔细、严格的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审查要点

1.(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6月7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2. 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3.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4. 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 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课题组成员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6.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7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7日后出生)。

7.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6月7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8. 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二、申请书审查要点

 

详见附件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和活页审查要点模板。

 

各位科研秘书在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之前,请严格对照申请书审查要点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形式审查,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联系人:杨斌,88122930

 

附件: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和活页审查要点模板

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审查要点及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zip

 

社会科学处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