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今年将开展2018年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年批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二、时间安排
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立项的项目须在2023年6月或者11月提交结项材料(具体时间以集中结项通知为准,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干事),届时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2018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3年11月31日;2019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4年11月31日。以此类推。
2.对于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以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填写《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经责任单位审核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研究成果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时,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若研究成果获多项基金资助,标注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否则省社科规划办不予认定。
2.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在研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即将清理的项目逐项摸清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
3.对于所有终止或撤项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终止、撤项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联系人:杨斌
电 话:0791-88122930
附件:
1. 2018年立项未结项省社科基金项目一览表
2. 省社科基金结项相关材料
关于做好2018年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zip
社科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