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科研处: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关于“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并视情追回资助经费,并予公示”的规定,凡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2009年度)未结项课题均已自动撤项,特此公示。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名单.doc